表證誤下的救治與發汗不徹的表現
誤下脈促或上沖 短氣不與但坐同———表證誤下的救治與發汗不徹的表現
表證應該用解表的方法治療,但發汗解表不僅僅是用藥是否正確的問題,還與用量是否恰當、煎服方法是否合適、護理是否到位有關。 過多出汗疾病不但不會痊愈, 反而會變生其他病證。 如果出汗不夠, 沒有達到祛邪的程度, 同樣不能夠治愈表證,也會出現其他變證。 當然表證決不能用攻里的方法治療,表證誤下, 在表的邪氣會趁勢入里,變虛、變實、變寒、變熱, 結合體質的不同, 會出現千變萬化的證候, 原文第34 條和 48 條就從表證誤用下法和表證汗出不夠兩個方面,揭示了治療表證的注意事項。
「太陽病, 桂枝證, 醫反下之, 利遂不止, 脈促者, 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 葛根黃芩黃連湯主之。」 本條太陽病, 桂枝證,說明太陽表虛中風證,應該用桂枝湯進行治療, 醫生辨證不準,誤以為是里實證而用瀉下的治療方法, 那麼為什麼醫生會將太陽表虛中風證誤診為里實證呢? 大概是將汗出、乾嘔、鼻鳴、微喘等癥狀, 以為是內熱腑實而使用了瀉下方法,結果外邪隨著瀉下的趨勢入里,出現了下利不止的癥狀。 在此基礎上有以下兩種轉歸。
第一種轉歸是泄瀉不止的同時, 見到脈促的現象, 應當是表證未解。 誤下之後, 如果正氣未傷,其反應會出現上沖,或者出現脈促,或者兩者同時出現。 在《傷寒論》中瀉下之後見到脈促的有 3 處,分別是第 21 條、第 34 條和第 140 條, 其反應都是正氣未傷, 能與邪氣對峙, 疾病的發展結果要麼是自 愈,要麼是仍舊解表以幫助機體正氣祛邪。 第 21 條「太陽病,下之後,脈促胸滿者, 桂枝去芍藥湯主之。」 是誤下之後,表邪已輕,但卻損傷了心陽之氣,故以桂枝湯減掉芍藥, 即桂枝甘草湯加生薑、 大棗, 在溫補心陽的基礎上兼以解表; 第140 條「太陽病,下之, 其脈促不結胸者, 此為欲解也。」 是表證不因誤下而變化,且有向愈的跡象;而本條明確指出是「表未解也」,則當需解表,原文沒有列出方劑, 根據證情, 仍應使用桂枝湯,但有下利不止,所以應該在桂枝湯中加入葛根, 增加解表功能的同時,起到升津止瀉,逆流挽舟的作用。
表證誤用瀉下法后,會有諸多變證,僅就病機不會發生較大變化,仍屬於表證範疇的脈象和癥狀的改變, 就有多種多樣,與脈促類似的還有「氣上沖」「喘」等,一部分屬於誤下損傷不重,人體正氣逆勢而動,大有抗邪外出之勢的表現。 氣上沖與脈促,其病理機制相同, 只不過一個是表現在脈象上, 一個是表現在癥狀上。 所以第 15 條就說「太陽病,下之後,其氣上沖者,可與桂枝湯,方用前法。 若不上沖者,不得與之。」
第二種轉歸是泄瀉不止的同時, 還見到喘而汗出, 泄瀉不止、氣喘、汗出之症。 僅從這些癥狀來看, 存在於實熱、 虛寒兩個截然不同的證候中, 但虛寒證出現上述癥狀, 多為久病體虛所致,而本條僅僅是因為一次誤下, 不可能是久病體虛,從方劑用藥分析,應當屬於內有實熱。
本為體質盛實之人, 感邪而成表證,自 當解表祛邪,反而誤用下法,使邪氣乘勢入里化熱, 形成內熱實證。 原本病在太陽, 其傳經的機會很多, 既可以傳到陽明、少陽, 也可以傳到三陰。 邪傳陽明、 少陽則化熱, 邪出三陰則化寒。 從本條癥狀表現可以看出, 太陽病誤下之後, 邪氣入里, 轉入陽明經,並隨陽明化熱,陽明有陽明大腸經和陽明胃經, 均以虛實更替、息息和降為特點。 因為陽明大腸經是與太陰肺經相互為表裡之經,在生理和病理上都會相互影響, 胃氣不降可以導致肺氣上逆, 腸道實熱, 可致傳導失職, 且陽明 主肌肉 四肢,陽明經熱,可以導致周身汗出,所以本證是陽明無形熱邪所致。 治療宜清陽明之熱, 葛根黃芩黃連湯以苦寒的黃芩、黃連清陽明胃腸的邪熱, 葛根能夠升提脾胃的清陽之氣, 所以能夠達到生津止渴、止瀉的效果, 常用於熱病煩渴, 陰虛消渴;熱泄熱利,脾虛泄瀉。 同時, 葛根還能夠解肌退熱, 對於外感表證,發熱惡寒、頭痛無汗、項背強痛,無論風寒表證、風熱表證,均可使用。 本方用葛根一則取其升提清陽之氣, 從而止瀉止利;二則用其退熱發表,使陽明內熱發散到體表。
原文第 48 條說: 「二陽並病, 太陽初得病時, 發其汗, 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說明二陽並病的成因,是由於一開始是太陽病,太陽病表證應當發汗, 但因為辨證不準、或者藥量不夠足、或者服法不恰當、或者護理不合適,導致汗出不徹底,邪氣未能自 表而散, 反而入里XX陽明,太陽表證未罷,陽明裡證又起, 所以就成了「二陽並病」。在太陽表證的基礎上, 見到連續小量出汗, 原有的惡寒癥狀消失。 微汗出而不是大汗出, 是因為太陽表證仍在, 如果是大汗出,就很有可能成為陽明病,而不是二陽並病了。
儘管是二陽並病, 依照表裡同病的治療原則, 應該先治療表證,依照表證的輕重,決定解表的力度, 待表證全解後方可治療里證,否則會因先治療里證, 在表的邪氣順勢全部入里,尤其是用瀉下的方法治療里證, 會使里氣暫時空虛而導致邪氣乘虛而入。 所以在太陽表證沒有完全解除時, 不能用瀉下的方法治療陽明裡證, 如果瀉下, 就是治療原則上的錯誤,所以原文說:「若太陽病證不罷者, 不可下, 下之為逆, 如此可小發汗。」
由於太陽表證發汗不夠徹底,仍有邪氣留駐肌表且郁而不散,出現了如下癥狀表現: 「面色緣緣正赤者, 陽氣怫鬱在表,當解之熏之。」「若發汗不徹,不足言,陽氣怫鬱不得越,當汗不汗,其人煩躁,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 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坐以汗出不徹故也, 更發汗則愈。 何以知汗出不徹,以脈澀故知也。」
太陽病初期發汗,汗出不夠徹底,會出現邪氣XX陽明的情況,如果患者一直出汗, 而且不怕冷,說明已經轉入陽明稱謂陽明病了。 因為如果是表證出汗, 患者會出現惡風惡寒的情況,這裡不惡寒,那就不是表證而是陽明裡證。 假使此時還有部分太陽表證,就不能夠使用瀉下或者清里的方法,應該進行輕微的發汗,使表邪盡去后,再根據病情決定如何治里。
如果患者面色發紅, 還有口渴、不惡寒等癥狀表現,說明陽明內在邪熱, 因為陽明之脈佈於面, 陽明有熱, 熱性上炎,循經向上, 會出 現面紅。 但如果面紅的同時, 尚有發熱、 惡寒,尤其是脈象見浮,說明是邪氣仍舊停留于表, 而且閉阻不散,那麼治療就應該用解表的方法, 比如用藥物或者用熏法等使其出汗,從而祛除表邪。
由於發汗不夠徹底, 汗出的很少, 表邪仍舊郁阻不散, 應該汗出而沒有汗出,患者顯得煩躁不安, 身上或腹中或四肢,痛癢不舒,不能確定在哪個地方,且見短氣等等, 這些表現都是因為發汗不徹底的緣故。
「其人短氣但坐以汗出不徹故也」一句, 由於斷句的不同,就有兩種不同的解釋。 第一種是「其人短氣但坐,以汗出不徹故也」,從但坐后斷句,認為「短氣但坐」是一個癥狀, 即患者氣短不舒,需要端坐以保持呼吸通暢;第二種是「其人短氣,但坐以汗出不徹故也」, 從短氣后斷句, 認為是一個表原因的因果句子,即前面所述的一系列癥狀, 都是由汗出不徹所導致,應該歸咎於汗出不徹的原因。
其實「坐」字在《傷寒論》(含《平脈法》) 中共出現 5 次,分別作動詞和連詞用,而真正在正文中,只有本條出現 1 次。坐字作連詞用, 有因為、由於、因而、於是等意思, 連接詞或句子,表因果關係。 如唐代杜牧的《山石》中有「遠上寒山石徑斜,白雲生處有人家,停車坐愛楓林晚,霜葉紅于二月 花。」的「停車坐愛楓林晚」解釋為「停車是因為喜歡楓林的晚景」。坐字作動詞用有行止的意思, 與站立相對, 還有「歸咎」「追責」的意思, 這層意思是引 申 而來的。 從「坐」字的「因犯……罪(過錯) 」意思,如《漢書· 龔遂傳》中有: 「群臣坐陷王于惡不道, 皆誅死者二百餘人」, 可以引 申 為「入罪、 定罪」。 例如東漢末年哲學家仲長統《昌言· 損益》中說「犯法不坐」。 再由「定罪」引伸到「追咎、追責」, 從「因犯……罪」到「入罪、定罪」, 再到「歸咎、 追責」。 如漢代樂府民歌中有一首富有喜劇色彩的民間敘事詩《陌上桑》,其中有一段寫到「行者見羅敷,下擔捋髭鬚; 少年見羅敷, 脫帽著帩頭。 耕者忘其犁,鋤者忘其鋤; 來歸相怨怒, 但坐觀羅敷。」 「但坐觀羅敷」就是歸咎於看羅敷,才把鋤頭和犁子給忘掉的,和本條的「但坐」文義相同。
從病因和其他癥狀結合來看,第一種斷句和解釋是錯誤的,因為端坐呼吸, 多是因虛而致, 體力不支, 呼多吸少。 而本證是是因表證發汗不力,表氣鬱閉, 經氣不暢, 太陽之表閉礙及手太陰肺氣的宣發, 所以出現了短氣一症, 其短氣的表現是以肺氣的宣發不力所致,並非肺氣不降所導致。 而表閉則是原有表證,雖經發汗,但因藥力不足或者方法不當, 而使汗出程度沒有達到祛邪的效果,邪氣仍舊在表, 衛氣閉郁, 所以說「但坐以汗出不徹故也」。
附原文:
第 34 條: 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 利 遂不止, 脈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黃芩黃連湯主之。葛根半斤 甘草二兩,炙 黃芩三兩 黃連三兩右四味, 以 水八升, 先煮葛 根, 減二升, 內 諸葯, 煮取二升,去滓。 分溫再服。
第 48 條: 二陽並病, 太陽初得病時, 發其汗, 汗先出 不徹,因轉屬陽明, 續自 微汗出, 不惡寒。 若太陽病證不 罷者,不可下,下之為逆,如此可小發汗。 設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鬱在表,當 解之熏之。 若發汗不徹,不足言,陽氣怫鬱不得越,當 汗不汗,其人煩躁, 不知痛 處, 乍在腹中, 乍在四肢, 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坐以汗出 不徹故也,更發汗則愈。 何以知汗出不徹,以脈澀故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