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症患者應該接納的到底是什麼?
文|袁運錄
和《論語》中一句話十分切合:「君子求和不求同,小人求同不求和」。
具體表現在:
「迫前」允許預感、焦慮、恐懼等一切情感衝動和生理異常變化(不同的表現);
「迫中」為了阻止惡性強迫發生,思想上要允許和尊重「強迫拐點」,不與之蠻幹,讓讓它,迂迴繞過。也就是說,遇到不同的聲音,要接納。
「迫后」接納發生了的一切。
即戰略上接納可能會發生的強迫(不求同);戰術上接納對手的強大(不求同);戰後無論成敗一律接納(不求同)。
這一切都是為了身心的「和諧」。
這好比開車恐懼。開車前,我要接納心理上的恐懼、焦慮和擔心(害怕出現不良後果發生),接納生理上的緊張、心慌和各種軀體不適。
開車過程中,行為上接納路上遇到的各種阻擾或困難,能直接過去就過,不能直接過去,就迂迴繞過。
開車過後,不管發生了什麼,一切都要接納,包括接納自己的不接納。因為發生了一切都是歷史,歷史不能倒流,存在就合理的,不接受也得接受。
我是《強迫症原理與康復》(河北科技出版社)一書的作者,很高興為您解讀強迫症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