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臟列入可捐獻器官器官移植更規範
心臟列入首批可捐獻器官
昨天,深圳市衛生局發布了《深圳經濟特區第一批捐獻移植用人體器官種類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規定了心臟、肝臟等10種人體器官作為第一批可以捐獻移植的器官,同時明確規定了上述10種人體器官捐獻移植的質量要求。這是深圳自去年10月1日在全國率先實施深圳特區《人體器官捐贈條例》以來,首部從具體技術方面完善該條例的操作規範。
新生兒可捐獻移植心臟
此次發布的《目錄》明確規定,首批可以捐獻移植的人體器官包括:心臟、肝臟、小腸、胰腺、腎臟、皮膚、血管、眼角膜、骨、造血幹細胞。
《目錄》還明確規定了這些人體器官捐獻移植的質量要求。《目錄》規定,在捐獻移植器官前,醫生必須對器官的供者和受者進行全面檢查。
適合捐獻移植心髒的供體年齡為從新生兒到60歲,供者的生理狀況和過去病史是決定心臟能否用來移植的關鍵因素。供者必須全身狀況良好,無心臟疾病。
上述器官移植的供者必須身體健康,移植相關器官系統保證健康,沒有相關疾病。
將對各醫院不定期抽查
深圳市紅十字會秘書長趙麗珍說,自從深圳經濟特區《人體器官捐贈條例》頒布后,市衛生局和市紅十字會一直在研究制定相應的技術規範完善條例。此次發布的《目錄》是第一個技術方面的操作規範,隨後將就器官移植保存庫、不適宜植入的人體器官、人體器官信息庫的管理和保密、實施器官移植的醫院醫生資格認定等4個方面,制定併發布相應操作規範。
趙麗珍告訴記者,此次制定併發布《目錄》,有關部門充分徵詢並參考了相關技術質量過硬醫院的權威專家醫師。市人民醫院、市二人民醫院、北京大學深圳醫院、孫逸仙心血管醫院等多家醫院的專家都根據自己在移植中的經驗,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了不少非常有用的建議。在此基礎上制定的《目錄》可以較好地保證技術上的可操作性。
因為《目錄》詳細規定了可以捐獻移植器官的種類和質量要求,有關部門將在《目錄》發布后對各醫院移植器官做全面檢查。趙麗珍說,《目錄》規定的器官種類包括了深圳目前能夠進行移植的大部分器官,進行《目錄》規定以外的器官移植,或移植器官的質量不達要求的,都屬違規行為。有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將從即日起,對進行器官移植的各醫院安排專人進行不定期抽查,一旦發現違規,將依法進行嚴懲。
「規範讓我們有法可依」
市人民醫院肝膽外科主任余小舫是參加此次《目錄》制定的專家之一,他說在此之前,市人民醫院作為深圳實施肝、腎移植最多的醫院,僅去年一年就完成肝移植11例,都是由他主持。
在以往的肝移植中,雖然也按《目錄》規定的要求對供、受雙方進行嚴格檢查,但畢竟只是醫院和醫生的一種自發行為。自去年深圳在全國率先頒布《人體器官捐贈條例》后,深圳在器官移植上越來越規範。此次《目錄》制定中,有關部門也積極借鑒了國際上先進的經驗,希望能在國內器官移植方面做一個可以效仿的榜樣。
余小舫說,《目錄》的制定不僅將醫生、醫院原來實施移植時的自發行為,用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範確定下來,更從技術層面完善了《人體器官捐贈條例》,是對患者負責的一次實質性舉動。
「以後我們在進行器官移植時將更加放心,規範讓我們真正有法可依。」余小舫笑著說。
人體器官捐獻移植質量要求
心臟 適合捐獻移植心髒的供體年齡為新生兒到60歲,供者的生理狀況和過去病史是決定心臟能否用來移植的關鍵因素。供者必須全身狀況良好,無心臟疾病。
肝臟、小腸 捐獻移植肝臟、小腸的供者年齡要在50歲以下,肝功能、血糖等多項生理檢測指標必須正常。醫生也應考慮是否同時摘取小腸做肝、小腸聯合移植。還應考慮上述供體是否可以作為胰腺移植的供體。患有腸炎、痢疾、結核、肝炎和其他腸道疾病者不能作為供腸對象。
胰腺 在移植胰腺時,醫生應根據病人的身體情況來決定進行整塊移植還是胰島細胞移植。有糖尿病、胰腺疾病、既往因其他疾病而致脾切除的人不能作為胰腺移植供者。
腎臟 腎臟移植供者的年齡要在18-50歲,有高血壓、糖尿病、反覆腎結石等疾病的人不能作為供者。
皮膚 皮膚的捐獻移植可以根據供者的意願和醫院的要求進行。
血管 血管移植一般取供者的左、右髂(包括髂內外)總動脈和靜脈作為血管備用材料。
眼角膜 眼角膜移植的供體年齡在18-50歲,用於角膜嚴重感染或外傷的治療性角膜移植的供者年齡可在1-75歲。
骨 骨移植中,當骨被用於結構支持時供體年齡為20-50歲,帶關節軟骨的骨材料應低於35歲,當骨被用於充填時沒有年齡限制。
造血幹細胞 造血幹細胞移植的供者年齡一般在18-45周歲。
深圳去年十月實施全國首部器官捐獻法規
倒賣人體器官罰款十倍
2003年8月22日下午5時,深圳市人大常委會26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人體器官捐獻條例》。這部法規成為國內首部人體器官捐獻移植法規。條例于去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該條例規定:禁止以任何方式買賣人體器官。對倒賣人體器官的,處以違法所得10倍的罰款;對購買人體器官的,處以售價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該條例還確立了人體器官移植平等和人體器官捐獻自願、無償等原則。(作者: 宋元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