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退還是進
■ 我國每年有50萬人等待腎移植,只有1%可獲得移植機會
「從1960年吳階平教授實施第一例腎移植手術以來,我國腎移植手術逐年上升,從2000年開始,腎移植手術就已經達到了5000例,但是直至現在,腎移植例數仍然徘徊在5000例左右。」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器官移植研究所副所長陳實說。6月3日,在衛生部牽頭召開的「中國器官捐獻與移植合作項目第二屆學術研討會」上,雲集了國內器官移植界的精英。腎移植手術連續幾年徘徊在5000例的現象,引起了與會者的關注。「主要原因是因為腎源有限,社會所能提供的供體腎只有這麼多,這家做多了,那家就做得少。」陳實說。
「供體器官來源不足」是我國醫學界公認的問題,但是由於牽涉到倫理道德、傳統觀念、公眾情感、國家立法等社會「敏感」因素,故討論一直限於小範圍內。就在前年春天的一次採訪中,一位醫學專家還就「移植器官來源」問題「太敏感」,叮囑記者「不要提及具體數字和醫生」。而此次會議首次公開發布了「一些聽起來敏感」的數字,被認為「展示了社會和官方的開明」。
「隨著醫學技術的發展和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的增加,器官缺乏的現象會日益嚴重,要想使這個矛盾得到緩解,有一系列的問題需要在更廣的範圍討論,如腦死亡立法、醫療保險機制改革等,這不但需要政府支持,而且需要公眾參與。」與會專家一致認為。
供體器官在全球均告缺乏
在中國尤其嚴重
「器官缺乏是一個全世界移植界面臨的共同問題,但在中國尤其嚴重。」 陳實坦言。
在器官移植中,腎移植歷史最久,最為廣泛,成功率最高。20多年來,我國已經進行了4萬餘例腎移植手術,僅次於美國,位居世界第二。據了解,我國每年有100萬尿毒症患者,有50萬患者等待腎移植,有5000患者可以得到移植,即1%;在美國,每年約9萬人在等待腎移植,約2萬即20%多的人可以獲得移植;這個比例在歐洲更高一些;在伊朗則由於政府的補償機制,有供者「等待」受者的罕見現象。
「一方面要增加器官來源,另一方面要節省器官資源。」陳實介紹說,在我國的幾個優秀的器官移植中心,醫療技術和設備與國際相差無幾,我國腎移植患者的最長存活時間已經達到了27年。但是近幾年,很多醫院都開展了器官移植項目,但技術上存在著良莠不齊,這使得部分器官資源沒有得到充分利用。他說:「在美國,國家設有一個專門的器官調控中心,統一分配器官。這樣能夠使得器官充分利用、節省器官資源,但在我國還沒有這樣一個機構。」
手術費和傳統觀念
制約親屬腎移植推廣
「能夠解決資源缺乏問題的可行辦法就是親屬腎捐贈,但是親屬腎少得可憐。」陳實和唐孝達告訴記者,唐是國內另一家優秀的器官移植中心――上海市器官移植研究中心的顧問。
此次會議公布的另一組「敏感」數字是:在2002年中國內地進行的5000多例腎移植手術中,只有76例為親屬間活體腎移植,所占比例約為1.5%;而美國2000年進行的腎移植中,親屬腎所占的比例就已經達到了52%;我國香港、台灣地區的比例分別約為22.6%、19.1%;在日本,據說達到了70%。
據了解,器官移植成敗的一個重要因素就是供、受雙方的基因型是否「相配」,而「基因相配」比例在兄弟姐妹、父母子女之間最高,因而移植成功率最高;另外,共同生活20年以上的夫妻,腎移植成功率也非常高。資料表明,親屬間活體腎移植與屍腎移植比較,5年存活率分別為76%和63%,而且親屬間活體腎移植產生的身體排異反應小,大大減少了移植藥物的使用,節省了醫療費用。
那麼,為何親屬腎這樣少?陳實的分析是:「與傳統觀念影響、缺乏科學知識有關,但重要的是手術費用問題。」唐孝達也同意這個觀點。據了解,在我國,健康供體的手術及住院費用不能由醫保報銷,以腎移植為例,這部分費用約為2萬-4萬元――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親屬的捐腎行為。另外,傳統的觀念不能接受「把自己的一個腎割除,捐給別人」的做法,這也制約了親屬間腎移植的開展。
手術費用能否降低?
有待醫保制度改革
專家們傾向於認為,在我國,相對於傳統觀念等因素,供者數萬元的手術費用難以由醫保報銷,是目前制約親屬間器官移植推廣的最大困難之一。據了解,尿毒症最有效的治療方式是血液透析和腎臟移植,前者每月的花費在5000元左右,後者術后的藥物維持費用約為3000元。有觀點認為「腎臟移植能顯著地改善患者的生活質量,且親屬間移植用藥量較少,故綜合而言,腎臟移植比透析更利於減輕社會醫療負擔。」
「對於二者造成的醫療經濟負擔,國內目前並沒有確切的統計數據,故目前無法判斷。但是這個問題,已經引起了關注。」衛生部國際交流合作中心對外聯絡與合作部部長周簡對記者表示。據介紹,與供者醫療費用能否報銷相關的醫保制度改革,決定權在勞動保障部門,而短期內仍難以改變。而在美國、日本、澳大利亞、伊朗等國家,政府會對活體腎臟供者在經濟等方面給予補償,以此鼓勵親屬間器官捐贈。
去年,衛生部與瑞士諾華製藥公司名下的諾華人與環境基金會,曾在去年簽署了「中國器官捐獻與移植合作項目」協議,此次學術會議即是在這個項目的支持下召開的。諾華製藥公司在1984年,研製出了抗移植排斥反應藥物環孢素A。這種藥物被認為「對移植手術產生了革命性的影響,導致此後20年全世界的移植手術有了戲劇性的增長。」
由諾華製藥設立的「諾華親屬腎移植基金」,是中國首個向腎移植供者提供資助的基金。該基金將在2004年到2006年3年間,每年提供33萬元、共計100萬元人民幣,用於資助經濟困難的親屬腎移植供者,支付其部分手術費用。據了解,這個基金資助的額度是每例手術5000元,每年約66例親屬間腎移植供者將得到幫助。但是相對於50萬等待腎移植的患者來說,這種企業公益行為提供的幫助仍是「杯水車薪」。
「器官移植事業的發展,有待于政府支持和公眾參與。」與會專家認為。
傳統觀念上難以接受
「腦死亡」法近期難出台
雖然,專家一再強調,制定腦死亡標準的目的不是為了「方便器官移植」,但無疑,「腦死亡」的立法和實施,會擴大移植器官的來源。
今年5月,一則「我國腦死亡標準即將出台」的消息在社會上引起震動,但隨即中國衛生部以極其堅決的語氣否認此消息。
北京大學法律系教授孫東東對媒體明確表示:「《腦死亡判定標準》肯定要出台,但最近不可能出台。」孫是衛生部腦死亡立法起草小組成員之一,至於原因,他分析說:「最大的困難來自人們的傳統觀念。」
衛生部鄭重闢謠的這則新聞中稱,「腦死亡標準的制定者」是同濟醫院,這令同濟醫院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長陳忠華哭笑不得,他當時在手術室里呆了十幾個小時,做一例心臟移植,「出了手術室,『謠言』已經滿天飛了。」陳忠華和陳實所在的這家研究所,在器官移植方面的技術水平和前衛意識一直引人注目,陳忠華在醫學界更以堅決支持「腦死亡」立法而著稱。
「醫學界,以我們為例,實施的腦死亡案例,本來就是走在違法與合法交界的窄窄的真空地帶。這麼搞,衛生部的聲明恐怕讓這條窄窄的真空地帶也消失了。」一周前,陳忠華向記者表示,他指的是衛生部上述聲明中的最後一句:「實施腦死亡判定必須以相應的法律法規為前提條件,也就是只有在通過立法以後方可實施」。而去年,陳忠華所在的研究所已經「越了雷池」。雖然,陳忠華一連做了三個手勢,強調「是在極其嚴格的、檢測內容超出國內草擬標準、徵得家屬完全同意的情況下」,但他仍有擔心,「(我們)這麼做存在法律漏洞,一旦家屬提起上訴,我們極其被動。」J082商報記者 李國君
觀點交鋒
人們的錯誤認識,增加了對腦死亡的恐懼和擔憂。首先,誤認為「制定腦死亡標準是為了方便器官移植」,其實,器官移植和腦死亡一直是分開的,兩個條例不能合在一起,起草的人也不同。其次,誤以為腦死亡判定標準將替代呼吸、心跳的死亡判定標準,其實,兩個標準不會互相取代,患者家屬可選擇腦死亡判定,也可選擇常規的呼吸、心跳死亡判定,決定權在患者家屬手裡,不在醫生手裡。
北京大學法律系教授 孫東東
現在主張「腦死亡」的基礎不外乎以下幾種,一是減少醫療資源的浪費、減少患者家屬與社會的治療壓力;二是降低患者本人的痛苦,讓患者「死」得有尊嚴;三是更多地為社會謀利,「腦死亡」患者的身體器官可做為移植器官。但是,這些理由非常勉強,什麼樣的生命應該得到保護?能不能以結束一個價值低的生命以維持另一個生命?能不能以價值高低來決定一個生命要不要存在?對社會而言,死亡標準的變化也會引起價值觀念、法律制度的變化,所以,在當前情況下,「腦死亡」的立法應謹慎。
中國政法大學法理學教授 舒國瀅
目前社會上對「腦死亡」的認識,存在五大誤區:一、宣布患者「腦死亡」是減輕其痛苦的觀點是錯誤的,因為患者已經死亡,沒有痛苦可言;「腦死亡」對於患者家屬來說,則減輕了等待和無望;二、「腦死亡」與植物人混為一談,這兩者的判斷標準根本不同,有無自主呼吸就可判斷;三、「腦死亡」與安樂死混為一談,這兩者是生命自主權的根本不同,「腦死亡」是生命自主權自然延伸到家屬,後者是患者主動要求死亡;四、「腦死亡」並非器官移植的需要,器官移植任何時候都要徵得雙方同意,它不會緩解器官移植的緊迫需要;五、法學界對「腦死亡」立法意義認識不深,對「腦死亡」可能引起民事侵權表示擔憂;醫學界本身對「腦死亡」的再學習也不夠,理論準備還不充分。
同濟醫學院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長 陳忠華 J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