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例腦死亡器官移植案例完整披露
陳忠華是個有爭議的人物,他所推動的腦死亡器官移植至今仍未被多數人所接受。
陳忠華20歲時考入同濟醫學院一直到讀完博士。後來又作為第一批亞歷山大・洪堡獎學金的獲得者赴德進修,隨後在英國劍橋大學工作了12年,2000年回國受聘為「長江學者」特聘教授。
他現在的身份是同濟醫院器官移植研究院院長、教育部和衛生部器官移植重點實驗室主任以及中華醫學會器官移植分會的副主任委員。
昨天,陳忠華在他武漢的辦公室首次向記者完整披露了我國9個具有標本性意義的腦死亡器官移植案例,這其中有7個是他親身參與的。
腦死亡合法性問題仍未解決
提到為什麼要推動腦死亡器官捐獻,陳忠華說,因為它是最理想的器官來源。按照傳統的心死亡標準,器官基本上已經失去了活性,很難作為移植之用。腦死亡狀態下摘取的器官質量一般比較高。
陳忠華在為一名病人做術后檢查
我國醫療實踐中仍然採用傳統的心死亡標準。由於腦死亡法尚未出台,腦死亡雖然作為一種公認的科學死亡標準,但其合法性問題仍未解決。如果一名醫生從腦死亡者身上摘取器官,他將有可能同時面臨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
面臨這麼多的障礙,陳忠華還是很決然地開始了這項前途未卜的實踐。「我從有腦死亡實踐傳統的英國回來,面對國內這一領域的近乎空白,我覺得自己有責任改變這種狀況。」
2000年,陳忠華回國前後,我國曾經有兩例腦死亡捐獻手術。2000年7月,江西籍的年輕建築工人謝海文從腳手架上摔落,造成腦死亡,其家屬願意捐出他的器官。上海長征醫院將他的兩個腎臟分別成功植入兩名尿毒症患者的體內。
2001年2月,南京24歲的藥劑師余璐騎自行車途中被撞成腦死亡,家屬將其角膜捐獻給兩名眼病患者。
這兩個案例被陳忠華稱之為「史前文明」,它開創了腦死亡者捐贈器官的歷史。而此前,沒有任何人敢在心臟尚在跳動(呼吸機支持下)的人身上摘取器官。但當時國內對於腦死亡仍處於啟蒙階段,就連腦死亡的判斷標準也尚未明晰,因此引來了極大的爭議。
然而,陳忠華在回國后的第一年就成立了「腦死亡協作組」,開始了這方面理論和實踐的兩方面準備。
2003年,衛生部發布了《腦死亡判定標準(成人)(徵求意見稿)》。這時,腦死亡的判斷標準開始相對規範。此後,陳忠華完成了多例腦死亡的判定。
冒險開始腦死亡器官移植的實踐
2003年11月,10歲的湖北男孩趙新因為車禍腦死亡,家長希望捐出器官。他連夜起草了《申請書》和《執行同意書》,此前這在國內沒有任何規範可循,但他必須按照嚴格的程序來執行首例規範的腦死亡器官捐獻。
此後的兩年多時間里,6個案例相繼出現:
2004年,廣東一名18歲的潮汕女孩因為墜樓而腦死亡,她的腎臟和肝臟挽救了兩個生命垂危的重症病人。
2005年7月,廣州一名叫李小華的青年在經過兩年的「植物人」狀態后心臟停止了跳動,他捐獻出的器官挽救了他自己的父親和一個陌生人的生命。此前,在他尚未腦死亡時,家人原本打算將他的腎臟移植給他患了8年尿毒症的父親,但被叫停,此事引起了醫學倫理的討論。
2005年8月,56歲的湖北老黨員彭英祿騎車回家過程中發生車禍而腦死亡,捐出的器官挽救了3個人的生命。
2005年9月,18歲的湖北天門女生金省因車禍而腦死亡,捐出的五個器官讓6個人受惠。
2005年12月,廣東韶關25歲青年林某因車禍腦死亡,捐出的器官救助了兩名腎病患者和兩名眼病患者。
2006年1月,廣東深圳打工者陳友余突發腦血管疾病而引發腦死亡,他的兩個兒子根據他的遺願,將6個器官捐出,救助了6個人。
這些年來,有很多腦死亡者的家屬找到了他,表示可以摘取器官,但他們往往開口就說:「陳教授,你們打算給多少錢?」對於提出金錢要求的人,陳忠華必然當場拒絕。「只要嗅出一點銅臭味,我們必須馬上離開。」陳忠華向他的團隊反覆強調了這個觀點。
陳忠華原本可以做成20多例腦死亡捐獻,但是確有一半以上因為各種原因失敗了,對此陳忠華感到很無奈。2004年嚴冬,內蒙古通遼地區一名青年被人用木棒打傷腦部而腦死亡,家人自願捐獻器官。得知消息后的陳忠華當即出發,冒著零下十幾攝氏度的嚴寒到達現場。而法醫通知說只能等心跳停止后才能取器官。
毅然撤除親人的呼吸機
作為一名腦死亡研究專家的陳忠華自己也曾遇到過因腦死亡而引發的困惑。2004年8月初,陳忠華的大姐夫因為患肝硬化和肝功能衰竭,做了肝移植手術,但術后突然出現了腦溢血、中風等癥狀,昏迷不醒,后經診斷為腦死亡。在做通家屬的工作之後,毅然撤除了呼吸機。
事實上,陳忠華也正努力為社會節省更多的醫療資源。在過去的幾年時間里,總共認定了70例腦死亡,以每人每天5000元計算,每例心跳可以平均維持三周以上,這樣總共可以節省大約700萬急救稀缺醫療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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