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將出腦死亡可摘除器官
在舉行的第六屆國際臨床肝臟移植研討會上,衛生部官員透露,我國首部《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現正面向社會徵求意見,隨後將上報國家相關部門。據了解,即將出台的《條例》中首次規定,腦死亡患者可以進行器官移植手術。
首次出台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將遵循八大原則,包括自願原則、知情同意原則、公平公正原則、技術准入原則、非商業化原則、自主決定原則等。《條例》強調兩位當事人的自主權是在完全不受到任何影響情況下的自主決定。其中,自願捐獻活體器官者,應由其本人親自辦理登記手續;屍體器官捐獻者也應由其本人生前或死亡后,由其近親屬辦理登記手續。作為器官捐獻者、受者、病人和家屬,都有權利獲取有關器官捐獻的全部信息。
《條例》還規定,人體及其各個部分均不應成為商業交易的對象;登廣告求取、提供器官,並表示要支付、收取錢財的行為,應予禁止;如果醫生和其他衛生專業人員有理由相信所涉及的器官已成為商業交易的對象,那麼應該停止參與此項器官移植程序;禁止任何參與器官移植程序的個人或機構收取適當的服務費用之外的報酬;在器官摘取、保存、運輸等項目上可以收費,但器官本身絕對不能用作買賣。
另外,鄉鎮衛生院等級別的醫療機構將不能開展器官移植。《條例》還將採取心跳停止死亡和腦死亡兩種死亡標準並存,兩種選擇自主的法規方針。專家認為,人體腦死亡時,還會有心跳和呼吸,很多人因此認為還有生命存在。但根據國際標準,腦死亡的病人已經不存在任何生存的可能性。所以根據新《條例》,如果此時判定病人腦死亡,即可以進行器官移植摘除手術。(趙新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