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肥胖妊娠高血壓主謀
肺水腫、凝血功能障礙、腦溢血、急性腎功能衰竭、肝臟損害、心臟病、產後出血、產後循環衰竭等不良後果。還可導致胎兒缺氧、胎兒宮內發育遲緩、死胎或新生兒死亡,另有10%的肥胖孕婦在妊娠終止后成為慢性高血壓患者。另一個主要併發症是妊娠期糖尿病,肥胖孕婦此病的患病率比一般孕婦增加4倍。妊娠期糖尿病可導致妊娠高血壓綜合征,增加產褥感染、產後出血、早產、巨大兒、胎兒畸形的發生率,死胎及新生兒死亡率亦較高,約有30%的患者于5~10年後轉為真性糖尿病。
增加分娩難度 孕婦肥胖,盆腔脂肪堆積,分娩時會增加頭、盆不對稱的機會;脂肪多還會導致肌肉力量差,常伴有XX收縮乏力,產程進展緩慢;再加上胎兒巨大,難產幾率比一般孕婦增加4倍。另外,巨大兒通過XX分娩時可出現胎兒臂叢神經損傷、鎖骨骨折、顱內出血等,而產婦則會有嚴重的產道撕裂傷甚至骨折、XX道瘺等。這些不良後果,必然會導致剖宮產率相應增加。
當然,孕婦作為特殊的人群,並非越瘦越好,仍需要維持一定的體重以孕育胎兒,但體重的增長應該符合科學的規律。 增重得踩著「步點」一般地說,孕婦體重在孕10周末應增加650克,孕20周末增加4000克,孕30周末增加8500克。整個妊娠期以體重增加12.5千克為宜。妊娠中後期平均每周增重350克,如每周體重增加量大於500克,就應引起重視。體重指數(BMr)能全面反映孕婦是否肥胖和營養過剩,BMI:體重(千克)/身高(米)的平方(kg/m2)。如果懷孕20周體重指數≥24或懷孕40周體重指數≥27,均為體重過重。美國有關專家根據孕婦孕前體重指數的不同,制定了不同的增重幅度。孕前低體重指數(小於19.8)的孕婦,孕期宜增重12.5~18千克;孕前體重指數正常(19.8~26)的孕婦,孕期宜增重11.5~16千克;孕前高體重指數(26~29)的孕婦,孕期宜增重7.5~11.5千克;孕前肥胖(大於29)的孕婦,孕期宜增重6~6.8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