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種情況下不應診斷為熱性驚厥
熱性驚厥不是「發熱」和「驚厥」的簡單相加。醫學界一般將熱性驚厥定義是:嬰幼兒時期起病(經常在6個月至5歲之間),驚厥伴有發熱但非顱內感染所致,亦無其他明確原因。如發作前曾有無熱驚厥發作,則此次發作不考慮為熱性驚厥。因此如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不考慮為熱性驚厥。(1)中樞神經系統感染伴驚厥。(2)中樞神經系統其他疾病(顱腦損傷、顱內出血、佔位病變、腦水腫、癲癇)伴發熱驚厥。(3)嚴重的全身性生化代謝紊亂,如缺氧、水電解質紊亂、內分泌紊亂低血低血鎂、維生素缺乏(或依賴症)、等伴驚厥。(4)明顯的遺傳性疾病,出生缺陷、或神經皮膚綜合征(如給節性硬化症)、先天性謝異常(苯丙酮尿症/和神經苷脂病等,出現的發熱伴驚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