癥狀
基本概述
讀音:zhèngzhuàng
疾病過程中機體內的一系列機能、代謝和形態結構異常變化所引起的病人主觀上的異常感覺稱為癥狀(symptom),如疼痛,不適,畏寒等。
異常變化引起的現象如能用體格檢查的方法檢出,就稱為體征(sign),例如心臟雜音,肺部啰音,血壓升高,反XX異常等。
一般說的癥狀是廣義癥狀, 包含癥狀和體征兩個方面[1], 指疾病引起患者的主觀不適、異常感覺、功能變化或明顯的病態改變。臨床常見的重要癥狀有發熱、疼痛、體重改變、浮腫、呼吸困難、咳嗽、咳痰、咯血、食慾減退、消化不良、吞咽困難、噁心嘔吐、嘔血、便血、黃疸、排尿異常、貧血、休克等.
有的疾病,特別是在某些疾病的早期,也可以不伴有癥狀和體征。據調查,成年人大多都有動脈粥硬化,但其中只有少數人出現臨床癥狀;許多早期癌症的患者也可以毫無主觀癥狀和容易察見的體征。但如果對這些無癥狀患者進行相應的實驗或特殊檢查,往往能夠發現異常變化。因此,對某些疾病如惡性腫瘤、動脈粥硬化、血吸蟲病等在一範圍內進行普查,以求早期診斷和早期治療,是非常重要的。發熱
一 定義:
當機體在致熱源的作用下或各種原因引起的體溫調節中樞的障礙時,體溫升高超出正常範圍,稱為發熱(fever)二 發生機制:
由於各種原因導致人體的產熱多或散熱少,則出現發熱,包括致熱源性發熱和非致熱源性發熱。(《診斷學》人衛7)
(1)致熱源性發熱:
(2)非致熱源性發熱: 臨床上分為感染性與非感染性發熱。 按發熱的高低可以分為低熱、中等度熱、高熱、超高熱。
(1)低熱:37.5~38℃。
(2)中等度熱:38.1~39℃。
(3)高熱:39.1~41℃。
(4)超高熱:41℃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