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www.uuuwell.com
1定義編輯 工傷事故[1]
除此之外廣義的工傷事故還包括罹患職業病工傷保險條例第一條規定 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救治和經濟補償制定本條例根據該條例的基本精神我國工傷事故賠償中所指稱的工傷事故採用的是廣義既包括一般傷害事故和急性中毒又包括罹患職業病
2分類編輯我國在工傷事故統計中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1986將企業工傷事故分為20類分別為
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藥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他傷害等
3事故認定編輯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複發的
4補償標準編輯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① 享受條件
因工受傷或確診為職業病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一級至十級的工傷職工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人員舊傷複發的以及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複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複發的不發給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② 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標準相當於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月繳費工資的7至27個月一級27個月二級25個月三級23個月四級21個月五級18個月六級16個月七級13個月八級11個月九級9個月十級7個月
傷殘津貼
① 享受條件
工傷職工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的應當退出生產工作崗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
② 待遇標準
傷殘津貼的標準為本人受傷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的90%至75%一級90%二級85%三級80%四級75%本人受傷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傷殘撫恤金的計發基數;
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低於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傷殘津貼的計發基數
工傷職工舊傷複發的待遇問題
① 一至四級的工傷職工舊傷複發的待遇
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工傷職工舊傷複發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② 五至十級的工傷職工舊傷複發的待遇
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工傷職工舊傷複發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和工傷醫療待遇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5工傷事故報告流程編輯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被診斷為職業病後第一個工作日將惠州市工傷事故報告表提交至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提交方式傳真郵件或網上提交
網上辦理說明
1登錄工傷事故報告在線系統
2進行條件自檢填寫業務表單
3上傳所需的紙質材料掃描件
4完成申請
審核符合條件的通過審核狀態在網上公布不符合條件的在通過網路告知情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