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
環境既包括以空氣、水、土地、植物、動物等為內容的物質因素,也包括以觀念、制度、行為準則等為內容的非物質因素;既包括自然因素,也包括社會因素;既包括非生命體形式,也包括生命體形式。環境是相對於某個主體而言的,主體不同,環境的大小、內容等也就不同。
詞語
詞目:環境自然環境
拼音:huán jìng 英文:environmental 詞意:人們所在的周圍地方與有關事物,一般分為自然環境與社會環境。 基本解釋 1. [environment;surroundings;circumstance;ambience] 2. 周圍的地方自然環境
環境優美 3. 周圍的情況、影響或勢力 換換環境概念
環境是相對於某一事物來說的,是指圍繞著某一事物(通常稱其為主體)並對該事物會產生某些影響的所有外界事物(通常稱其為客體),即環境是指相對並相關於某項中心事物的周圍事物。屬性
地球環境
通常按環境的屬性,將環境分為自然環境、人工環境和社會環境。 自然環境,通俗地說,是指未經過人的加工改造而天然存在的環境;自然環境按環境要素,又可分為大氣環境、水環境、土壤環境、地質環境和生物環境等,主要就是指地球的五大圈——大氣圈、水圈、土圈、岩石圈和生物圈。 人工環境,通俗地說,是指在自然環境的基礎上經過人的加工改造所形成的環境,或人為創造的環境。人工環境與自然環境的區別,主要在於人工環境對自然物質的形態做了較大的改變,使其失去了原有的面貌。 社會環境是指由人與人之間的各種社會關係所形成的環境,包括政治制度、經濟體制、文化傳統、社會治安、鄰里關係等。詳細解釋
1. 周圍的地方。 《新唐書·王凝傳》:「時 江 南環境為盜區, 凝 以彊弩據 採石 ,張疑幟,遣別將 馬穎,解 和州 之圍。」 宋 洪邁《夷堅甲志·宗本遇異人》:「二月,環境盜起,邑落焚劉無餘。」 清 方苞《兵部尚書范公墓表》:「 魯魁 山賊二百年為環境害,至是就撫。」 2. 環繞所管轄的地區。 《元史·余闕傳》:「抵官十日而寇至,拒卻之,乃集有司與諸將議屯田戰守計,環境築堡寨,選精甲外扞,而耕稼其中。」 清 劉大櫆《偃師知縣盧君傳》:「君之未治 偃師 ,初出為 陝 之 隴西縣,寇賊環境。」 3. 周圍的自然條件和社會條件。 蔡元培《<魯迅先生全集>序》:「『行 山XX上,千岩競秀,萬壑爭流,令人應接不暇』;有這種環境,所以歷代有著名的文學家、美術家,其中如 王逸少 的書, 陸放翁的詩,尤為永久流行的作品。」 茅盾《青年苦悶的分析》:「只有不斷的和環境奮鬥,然後才可以使你長成。」1989年《睢縣誌·新城》:「1982年睢縣人民政府撥出專款對袁家山(袁可立別業)進行了修葺,辟設了圖書館,植樹栽花,美化周圍環境,風景宜人。」 1. 周圍的地方。 《新唐書·王凝傳》:「時 江 南環境為盜區, 凝 以彊弩據 採石 ,張疑幟,遣別將 馬穎,解 和州 之圍。」 宋 洪邁《夷堅甲志·宗本遇異人》:「二月,環境盜起,邑落焚劉無餘。」 清 方苞《兵部尚書范公墓表》:「 魯魁 山賊二百年為環境害,至是就撫。」 2. 環繞所管轄的地區。 《元史·余闕傳》:「抵官十日而寇至,拒卻之,乃集有司與諸將議屯田戰守計,環境築堡寨,選精甲外扞,而耕稼其中。」 清 劉大櫆《偃師知縣盧君傳》:「君之未治 偃師 ,初出為 陝 之 隴西縣,寇賊環境。」 3. 周圍的自然條件和社會條件。 蔡元培《<魯迅先生全集>序》:「『行 山XX上,千岩競秀,萬壑爭流,令人應接不暇』;有這種環境,所以歷代有著名的文學家、美術家,其中如 王逸少 的書, 陸放翁的詩,尤為永久流行的作品。」 茅盾《青年苦悶的分析》:「只有不斷的和環境奮鬥,然後才可以使你長成。」1989年《睢縣誌·新城》:「1982年睢縣人民政府撥出專款對袁家山(袁可立別業)進行了修葺,辟設了圖書館,植樹栽花,美化周圍環境,風景宜人。」概念
環境(environment)是指周圍所在的條件,對不同的對象和科學學科來說,環境的內容也不同。 對生物學來說,環境是指生物生活周圍的氣候、生態系統、周圍群體和其他種群。 對文學、歷史和社會科學來說,環境指具體的人生活周圍的情況和條件。 對建築學來說,是指室內條件和建築物周圍的景觀條件。 對企業和管理學來說,環境指社會和心理的條件,如工作環境等。 對熱力學來說,是指向所研究的系統提供熱或吸收熱的周圍所有物體。 對化學或生物化學來說,是指發生化學反應的溶液。 對電腦科學來說,環境多指操作環境,例如編輯環境,即編輯程序、代碼等時由任務窗口(界面,窗口,工具欄,標題欄),文檔等構成的系統。例如:ACCESS中Visual Basic編輯環境是由Visual Basic編輯器,工程窗口,標準工具欄,屬性窗口和代碼窗口和一些程序文檔構成的。 從環境保護的宏觀角度來說,就是這個人類的家園地球。人類生活的自然環境,主要包括: 岩石圈 土圈(即:土壤圈) 水圈 大氣圈 生物圈 和人類生活關係最密切的是生物圈,從有人類以來,原始人類依靠生物圈獲取食物來源,在狩獵和採集環境保護法
事物階段,人類和其他動物基本一樣,在整個生態系統中佔有一席位置。但人類會使用工具,會節約食物,因此人類佔有優越的地位,會用有限的食物維持日益壯大的種群。 在人類發展到畜牧業和農業階段,人類已經改造了生物圈,創造圍繞人類自己的人工生態系統,從而破壞了自然生態系統,隨著人類不斷發展,數量增加,不斷地擴大人工生態系統的範圍,地球的範圍是固定的,因此自然生態系統不斷地縮小,許多野生生物不斷地滅絕。 從人類開始開採礦石,使用化石燃料以來,人類的活動範圍開始侵入岩石圈。人類開墾荒地,平整梯田,尤其是自工業革命以來,大規模地開採礦石,破壞了自然界的元素平衡。 自20世紀後半葉,由於人類工農業蓬勃發展,大量開採水資源,過量使用化石燃料,向水體和大氣中排放大量的廢水廢氣,造成大氣圈和水圈的質量惡化,從而引起全世界的關注,使得環境保護事業開始出現。 現在隨著科技能力的發展,人類活動已經延伸到地球之外的外層空間,甚至私人都有能力發XX火箭。造成目前有幾千件垃圾廢物在外層空間圍繞地球的軌道上運轉,大至火箭殘骸,小至空間站宇航員的排泄物,嚴重影響對外空的觀察和衛星的發XX。人類的環境已經超出了地球的範圍。 環境(environment)總是相對於某一中心事物而言的。環境因中心事物的不同而不同,隨中心事物的變化而變化。 圍繞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間、條件和狀況,構成中心事物的環境。 我們通常所稱的環境就是指人類的環境。資源
地球環境需要人類珍惜的資源主要有以下四類: 1) 三大生命要素:空氣、水和土壤; 2) 六種自然資源:礦產、森林、淡水、土地、生物物種、化石燃料(石油、煤炭和天然氣); 3) 兩類生態系統:陸地生態系統(如森林、草原、荒野、灌叢等)與水生生態系統(如濕地、湖泊、河流、海洋等); 4) 多樣景觀資源:如山勢、水流、本土動植物種類、自然與文化歷史遺跡等。分類
人類活動對整個環境的影響是綜合性的,而環境系統也是從各個方面反作用於人類,其效應也是綜合性ISO14000環境管理認證
的。人類與其他的生物不同,不僅僅以自己的生存為目的來影響環境、使自己的身體適應環境,而是為了提高生存質量,通過自己的勞動來改造環境,把自然環境轉變為新的生存環境。這種新的生存環境有可能更適合人類生存,但也有可能惡化了人類的生存環境。在這一反覆曲折的過程中,人類的生存環境已形成一個龐大的、結構複雜的、多層次、多組元相互交融的動態環境體系 (Hierarchical System)。 環境分類一般按照空間範圍的大小、環境要素的差異、環境的性質等為依據。 人類環境習慣上分為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 自然環境亦稱地理環境。是指環繞於人類周圍的自然界。它包括大氣、水、土壤、生物和各種礦物資源等。自然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在自然地理學上,通常把這些構成自然環境總體的因素,分別劃分為大氣圈、水圈、生物圈、土圈和岩石圈等五個自然圈。 社會環境是指人類在自然環境的基礎上,為不斷提高物質和精神生活水平,通過長期有計劃、有目的的發展,逐步創造和建立起來的人工環境,如城市、農村、工礦區等。社會環境的發展和演替,受自然規律、經濟規律以及社會規律的支配和制約,其質量是人類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的標誌之一。 如從性質來考慮的話,可分為物理環境、化學環境和生物環境等。 如果按照環境要素來分類,可以分為大氣環境、水環境、地質環境、土壤環境及生物環境。 通常,按照人類生存環境的空間範圍,可由近及遠,由小到大地分為聚落環境、地理環境、地質環境和星際環境等層次結構,而每一層次均包含各種不同的環境性質和要素,並由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共同組成。聚落環境
聚落是指人類聚居的中心,活動的場所。聚落環境是人類有目的、有計劃地利用和改造自然環境而創造出來的生存環境,是與人類的生產和生活關係最密切、最直接的工作和生活環境。聚落環境中的人工環境因素占主導地位,也是社會環境的一種類型。人類的聚落環境,從自然界中的穴居和散居,直到形成密集棲息地鄉村和城市。顯然,隨著聚居環境的變遷和發展,為人類提供了安全清潔和舒適方便的生存環境。但是,聚落環境乃至周圍的生態環境由於人口的過度集中、人類缺乏節制的頻繁活動、以及對自然界的資源和能源超負荷索取同時受到巨大的壓力,造成局部、區域、以至全球性的環境污染。因此,聚落環境歷來都引起人們的重視和關注,也是環境科學的重要和優先研究領域。地理環境
地理學上所指的地理環境位於地球表層,處於岩石圈、水圈、大氣圈、土壤圈和生物圈相互制約、相互滲透、相互轉化的交融帶上。它下起岩石圈的表層,上至大氣圈下部的對流層頂,厚約10~20 km,包括了全部的土壤圈,其範圍大致與水圈和生物圈相當。概括地說,地理環境是由於人類生存與發展密切相關的,直接影響到人類衣、食、住、行的非生物和生物等因子構成的複雜的對立統一體,是具有一定結構的多級自然系統,水、土、氣、生物圈都是它的子系統。每個子系統在整個系統中有著各自特定的地位和作用,非生物環境都是生物(植物、動物和微生物)賴以生存的主要環境要素,它們與生物種群共同組成生物的生存環境。這裡是來自地球內部的內能和來自太陽輻XX的外能的交融地帶,有著適合人類生存的物理條件、化學條件和生物條件,因而構成了人類活動的基礎。地質環境
地質環境主要指地表以下的堅硬地殼層,也就是岩石圈部分。它是由岩石及其風化產物—浮土兩個部分組成。岩石是地球表面的固體部分,平均厚度30Km左右;浮土是包括土壤和岩石碎屑組成的鬆散覆蓋層,厚度範圍一般為幾十米至幾公里。實質上,地理環境是在地質環境的基礎上,在星際環境的影響下發生和發展起來的,在地理環境、地質環境和星際環境之間,經常不斷地進行著物質和能量的交換和循環。例如,岩石在太陽輻XX的作用下,在風化過程中使固結在岩石中的物質釋放出來,參加到地理環境中去,再經過複雜的轉化過程又回到地質環境或星際環境中。如果說地理環境為人類提供了大量的生活資料,即可再生的資源,那麼地質環境則為人類提供了大量的生產資料,特別是豐富的礦產資源,即難以再生的資源,它對人類社會發展的影響將與日俱增。宇宙環境
宇宙環境,又稱為星際環境,是指地球大氣圈以外的宇宙空間環境,由廣漠的空間、各種天體、瀰漫物質、以及各類飛行器組成。它是人類活動XX地球鄰近的天體和大氣層以外的空間的過程中提出的概念,是人類生存環境的最外層部分。太陽輻XX能為地球的人類生存提供主要的能量。太陽的輻XX能量變化和對地球的引力作用會影響地球的地理環境,與地球的降水量、潮汐現象、風暴和海嘯等自然災害有明顯的相關性。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人類活動越來越多地延伸到大氣層以外的空間,發XX的人造衛星、運載火箭、空間探測工具等飛行器本身失效和遺棄的廢物,將給宇宙環境以及相鄰的地球環境帶來了新的環境問題區域環境
指一定地域範圍內的自然和社會因素的總和。是一種結構複雜,功能多樣的環境。分自然區域環境(如森林、草原、冰川、海洋)、社會區域環境(如各級行政區、城市、工業區)、農業區域環境(如作物區、牧區、農牧交錯區)、旅遊區域環境(如西湖、桂林、廬山、黃山)等。生態環境
圍繞生物有機體的生態條件的總體。由許多生態因子綜合而成。生態因子包括生物性因子(如植物、微生物、動物等)和非生物性因子(如水、大氣、土壤等),在綜合條件下表現出各自作用。生態環境的破壞往往與環境污染密切相關。海洋環境
地球上廣大連續的海和洋的總水域。包括海水、溶解和懸浮於海水中的物質、海底沉積物和海洋生物。是生命的搖籃和人類的資源寶庫。隨著人類開發海洋資源的規模日益擴大,已受到人類活動的影響和污染。投資環境
指影響投資效益的各種條件。內容主要包括:(1)投資所在地的政治經濟制度和經濟立法狀況;(2)市場規模和容量;(3)基礎設施和協作條件;(4)勞動力狀況如人員素質以及工資水平;(5)政策上的優惠條件等等。特殊環境
人們極少遇到的環境。如南北極超低溫、高山缺氧、沙漠乾旱、風沙、赤道叢林、高溫高濕、地方病高發區、水下環境、外層空間環境,以及衝擊、爆炸、輻XX、強磁場、高頻雜訊等環境。地理環境
地球岩石圈表層與大氣圈對流層頂部之間的地表環境。是岩石、土壤、水、大氣、生物等自然因素和人類活動形成的社會因素的總體。它包括自然環境、經濟環境和社會文化環境。同人類的生活和生產活動密切相關。創造環境
能夠激發人們去進行創造的社會環境。包括社會的組織結構、思想氣氛、激勵方式,如善用創造性的人才、適於和鼓勵人才流動的機制、尊重創造性人才生活習慣和個性特點以及精神和物質激勵等。城市環境
泛指影響城市人類活動的各種外部條件。包括自然環境、人工環境、社會環境和經濟環境等。是人類創造的高度人工化的生存環境。為居民的物質和文化生活創造了優越的條件,但往往遭到嚴重的污染和破壞,故需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不良影響。原生環境
自然環境中未受人類活動干擾的地域。如人跡罕到的高山荒漠、原始森林、凍原地區及大洋中心區等。在原生環境中按自然界原有的過程進行物質轉化、物種演化、能量和信息的傳遞。隨著人類活動範圍的不斷擴大,原生環境日趨縮小。次生環境
自然環境中受人類活動影響較多的地域。如耕地、種植園、魚塘、人工湖、牧場、工業區、城市、集鎮等。是原生環境演變成的一種人工生態環境。其發展和演變仍受自然規律的制約。典型環境
指文藝作品中典型人物所生活的、形成其性格並驅使其行動的特定社會環境,即主人公和周圍人物所形成和輻XX出來的具體關係。市場環境
對處於市場經濟下的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直接或間接影響的各種客觀條件和因素。主要包括: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經濟政策的健全完善程度;宏觀經濟形勢;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生產要素的供給和對企業產品的市場需求情況;同行企業的競爭力;大眾媒體的輿論導向;自然條件和科學技術進步狀況等。硬體環境
即硬體設施,是指由傳播活動所需要的那些物質條件、有形條件之和構築而成的環境。例如高速公路、電網、電信網路等等軟體環境
即人文環境,是指由傳播活動所需要的那些非物質條件、無形條件之和構築而成的環境。例如公民素質、政治制度、社會輿論等等 。環境污染
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則從法學的角度對環境概念進行闡述:「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遺跡,人文遺跡、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城市和鄉村等。」這就是把人類以外的生物要素和非生物要素都看作人類的環境。 第一條 為規範環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解釋工作(以下簡稱「法規解釋」),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行政法規解釋許可權和程序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環境保護法律的條文本身需要進一步明確界限或者作出補充規定的問題,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辦理。 環境保護行政法規的條文本身需要進一步明確界限或者作出補充規定的問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行政法規解釋許可權和程序問題的通知》辦理。 第三條 環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規具體適用的問題,部門規章理解和執行中的問題,以及環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規授權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解釋的問題,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解釋。 第四條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公布的法規解釋,具有普遍執行的效力,可作為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權的部門的執法依據,可以在有關環境法律文書中直接引用。 第五條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對地方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執行國家環境法規解釋的情況進行監督,發現執行國家環境法規解釋的具體行政行為與解釋相違背的,責成其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銷。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應當作出法規解釋: (一)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向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提出法規解釋請示的; (二)其他國家機關建議或者商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作出法規解釋的; (三)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根據環境行政執法工作的實際情況,認為需要作出法規解釋的; (四)需要作出法規解釋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報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作出法規解釋時,除提出請示解釋的問題外,應當同時提出本部門的意見,並附送有關本案的主要背景材料。 報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作出法規解釋的請示,應當一事一請示。 第八條 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作出法規解釋,應當以正式文件提出請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請示,不作為辦理法規解釋的依據。 第九條 省級以下的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認為需要報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作出法規解釋的,應當按程序報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決定,並由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向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提出請示;因特殊情況必須越級請示的,應當抄送被越過的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條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法規部門管理和組織辦理法規解釋。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有關司(辦)配合法規部門辦理涉及其職責範圍的法規解釋。 第十一條 法規解釋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根據本辦法第六條所列情形,法規部門確定法規解釋項目; (二)法規部門組織研究提出法規解釋草案,涉及核安全法規解釋的問題,由總局核安全部門提出解釋草案; (三)法規部門組織論證,必要時可徵求國家有關機關的意見,提出法規解釋送審稿; (四)按照程序將解釋送審稿報總局局長簽發。 第十二條 對已經確定的法規解釋項目,應當在兩個月內完成。 對於重大和複雜問題的解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第十三條 法規解釋文件分別使用以下形式: (一)對環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規的解釋,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文件的形式作出; (二)對環境保護部門規章的解釋,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函的形式作出。 第十四條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作出的法規解釋,除發送提出請示的部門外,可視情況在全國公開發行的主要環境報刊上公布,必要時抄送國家有關機關。 第十五條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和原國家環境保護局作出的法規解釋,如與新頒布的環境保護法律、行政法規或者部門規章不一致的,原已作出的法規解釋自動失效。 第十六條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應適時對法規解釋文件進行清理。對需要修改、補充或者廢止的法規解釋,參照本辦法有關制定解釋的程序辦理。 第十七條 環境保護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負責解釋,並由總局標準部門參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組織辦理。 第十八條 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請示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建議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解釋的問題,如不屬於環境保護法規解釋的範圍,由有關司(辦)按職責分工辦理。 第十九條 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地方標準的解釋,由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的許可權,參照本辦法辦理。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其他定義:是指圍繞著人類的外部世界,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條件的綜合體。環境為人類的社會生產和生活提供了廣泛的空間,豐富的資源和必要的條件. 另外定義:組織運行活動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氣、水、土地、自然資源、植物、動物、人,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關係。世界環境日
世界環境日簡介
1972年6月5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召開《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會議通過了《人類環境宣言》,並世界環境日
提出將每年的6月5日定為"世界環境日"。同年10月,第27屆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接受了該建議。世界環境日的確立,反映了世界各國人民對環境問題的認識和態度,表達了我們人類對美好環境的嚮往和追求。 世界環境日,是聯合國促進全球環境意識、提高政府對環境問題的注意並採取行動的主要媒介之一。 聯合國系統和各國政府每年都在6月5日的這一天開展各項活動來宣傳與強調保護和改善人類環境的重要性。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每年6月5日選擇一個成員國舉行「世界環境日」紀念活動,發表《環境現狀的年度報告書》及表彰「全球500佳」,並根據當年的世界主要環境問題及環境熱點,有針對性地制定每年的「世界環境日」主題。 世界環境日的意義在於提醒全世界注意地球狀況和人類活動對環境的危害。要求聯合國系統和各國政府在這一天開展各種活動來強調保護和改善人類環境的重要性。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在每年的年初公布當年的世界環境日主題,並在每年的世界環境日發表環境狀況的年度報告書。中國國家環保總局在這期間發布中國環境狀況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