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熱 由藥物過敏所致的發熱稱為藥物熱。它常常是藥物過敏的最早表現。藥物熱與一般感染性發熱不同,它的特徵如下:如果是首次用藥,發熱可經 10 天左右的致敏期后發生;再次用藥發生的藥物熱因為發生的快,容易聯想到與用藥有關;藥物熱一般是持續的高熱,常達 39 。 C ,甚至 40 。 C 以上。但發熱雖高,患者的一般情況尚好,與熱度不成比例;應用各種退熱措施(如退熱葯)效果不好;但如停用致敏藥物,有時即使不採取抗過敏措施,體溫也能自行下降。
顧名思義,「藥物熱」是在
治療疾病使用藥物的過程中因藥物導致的發熱。在
臨床工作中,「藥物熱」並非罕見。那麼,藥物為什麼會引起發熱呢?雖說法有多種,但多數專家認為是藥物過敏,是藥物引起的特異
反應。「藥物熱」通常在
服藥6~10天後發生,最短者為1小時,最長為25天。能引起「藥物熱」的藥物有多種,近年來,尤其是使用
抗生素引起的「藥物熱」時有發生。有人統計,其中常見的有
魯米那、
解熱鎮痛葯、
磺胺類、
奎寧,抗生素有
青黴素、
氨苄青黴素、
鏈黴素、
氯黴素、
先鋒霉素、
萬古霉素、
灰黃霉素等。
「藥物熱」常伴
葯疹,也有不伴葯疹的單純
性葯熱。「藥物熱」表現有
惡寒(或
寒戰)發熱,
熱型有
弛張熱、
稽留熱或
微熱。還可伴有
周身不適、
頭痛、
肌肉疼痛、
關節痛、淋巴結腫痛和
消化系
癥狀等,繼而出現
皮疹、
血管神經性水腫等。皮疹呈多形性
對稱性
分佈,並往往伴有
瘙癢或燒灼感。皮疹類型有
猩紅熱樣紅斑、
蕁麻疹及
麻疹樣紅斑、
固定性紅斑等。嚴重的葯疹可表現為
剝脫性皮炎。皮疹嚴重者,停葯后熱度可持續較長
時間。
1.對待發熱一定要進行全面細緻的
體檢,並通過各種輔助診斷進行綜合
分析,如為「藥物熱」,則缺乏明顯的感染
病灶。
2.雖然體溫超出正常(多表現為持續高熱),但
中毒現象並不顯著,
精神狀態一般良好,也無慢XX容。
3.除發熱以外,常同時伴有皮疹,這更有助於
藥物過敏反應的
判斷。抗生素引起的藥物熱往往不伴皮疹或僅有輕度的皮疹。體溫多於停葯后兩天內
恢復正常。 . 4.平時若有對
食物或藥物過敏的現象,尤應
警惕藥物熱的可能。
5.一般而言,在應用抗生素的療程中,如
病情已
改善,體溫下降或已趨正常之後再度上升或熱度重現者,應考慮藥物熱的可能。如果發熱出現在使用抗生素之後,由於
輸液大多在白天,所以到了夜間患者體溫會有下降趨勢,這是藥物熱的一個特點。這與
感染性疾病所致的發熱正好
相反。此時如患者原有感染已獲控制,且無
新感染或
二重感染的證據,而
白細胞總數不高,無明顯的左移與中毒性
顆粒,或有
嗜酸粒細胞增多,停葯而熱度下降、皮疹
消退者,則「藥物熱」的診斷即可肯定。
治療
1. 藥物熱 由藥物過敏所致的發熱稱為藥物熱. 它常常是藥物過敏的最早表現.藥物熱與一般感染性發熱不同,它的特徵如下:
a 如果是首次用藥,發熱可經10天左右的致敏期后發生;如果是再次用藥,則由於
人體已經被致敏,發熱可迅速發生.再次用藥發生的藥物熱因為發生的快,容易聯想到與用藥有關;而首次用藥發生的藥物熱由於間隔時間長,患者往往不認為與前次用藥有關,或者根本想不起用藥史,這就給診斷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b藥物熱一般是持續的高熱,常達39.C,甚至40.C以上.但發熱雖高,患者的一般情況尚好,與熱度不成比例;
c應用各種退熱措施(如退熱葯)效果不好;但如停用致敏藥物,有時即使不採取抗過敏措施,體溫也能自行下降.